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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shot智慧好程式╱文‧整理報導╱Via Cheng╱資料來源:光明網、sharpdaily.hk】
 
暢銷作家九把刀的文字作品長期受到盜版侵權,盜版App一度登上蘋果App Store熱門排行榜,經紀公司、出版社數度寫信給蘋果,但兩年來卻一直得不到滿意的回應,蘋果甚至要他們自行聯繫盜版商。
 
九把刀與經紀人前天赴蘋果香港總部捍衛權利,蘋果方面未受理,公司人員還以英文痛罵白癡。這事件引發各界討論,部份盜版商自行將電子書下架,蘋果公司也透過律師與九把刀經紀人聯繫,並緊急將其他盜版下架。
 
一直以來,App Store上屢見文字書侵權行為,香港著名作家張小嫻日前在個人微博上無奈表示:「我的所有作品,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授權電子版。網上售賣的電子書、收費和免費下載的APP,都是盜版或是偽書,錯字很多,有些甚至不是我寫的。」;另一邊,廣受歡迎的《盜墓筆記》,作者南派三叔是位忠實的「果粉」,擁有蘋果全系列的產品,卻被App Store佔盡了便宜,相關的盜版作品多年來有增無減。
 
蘋果的App Store不是一般的平臺,每個上架軟體都需要經過審核,但蘋果公司卻對作者表示他們無法確認誰才是真正的版權擁有者,通過上傳下載盜版產品,蘋果商店似乎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盜版利益鏈,這究竟是什麼情形?
 
電子書App版權的灰色時代
 
回顧那些網站發展時,沒有資金購買正版影劇﹐依靠網友上傳影視視頻吸引流量﹐無法保證視頻的版權。依靠網友上傳,可以利用「避風港」原則逃脫第一責任人的制裁,視頻網站就這麼遊走在灰色地帶。莫非蘋果商店也想藉此方式擺脫版權的框架?
 
上個月依據蘋果在《中國百科全書》的侵權案例,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游雲庭針對App的版權問題做了些探討:
 
有一種情況,App提交時並無盜版內容,等通過App Store審核後﹐從服務器端發送盜版圖書,這種情況下App Store要承擔什麼責任?
 
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,個人認為﹕如果應用本身不侵權,且沒有明顯的「侵權用途」外觀,且軟件本身為免費,則蘋果對其中的侵權內容可享「避風港原則」。
 
目前應用商店皆存在盜版的電子書,應用商店應該盡到哪些責任義務﹖
 
大多數應用商店對於協力廠商所上傳的App,基本都會審核,雖然都聲稱審核內容不包括版權,但對於一些明顯的侵權內容(如金庸全集、古龍全集之類的App),應用商店應當履行「注意義務」,如其允許這類App上線,是無法通過避風港原則免責的,應當與App的開發者承擔共同侵權責任。
 
面對這些侵權行為,版權方維權上面臨哪些困難﹖
 
版權方要起訴蘋果並不容易。「訴訟的最大障礙是蘋果在美國﹐要起訴它有前置認證手續﹐要經過公證和使領館認證的美國蘋果公司的登記資料﹐費用和時間成本很高。」
 
註:「避風港」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,當ISP(網絡服務提供商)只提供空間服務,並不製作網頁內容,如果ISP被告知侵權,則有刪除的義務,否則就被視為侵權。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,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,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。
 
以九把刀的例子,他曾多次向蘋果反應,卻總是換來「無法確認版權」和「請自行與盜版者聯繫溝通」的回應,對方不僅拒絕將盜版小說下架,也拒絕將他設計的免費正版小說App上架。
 
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引起各界重視,直到昨日13日九把刀回到台灣,表示已和蘋果相關法務人員見面,對方允諾將派律師和九把刀協商,九把刀也同意對蘋果撤告。這個事件看來已落幕,但下回呢?尤其是沒名氣也沒媒體號召力的小出版人又該如何自處?
 
現有盜版的電子書App其目錄書籤、字體調整等功能完備,免費的暢銷書加上流暢的體驗對讀者有莫大的吸引力,但對作者和版權方來說卻是個大噩夢,花費了大量的時間、精力與金錢購買版權、進行推廣、培育付費閱讀市場,最後卻是為盜版商而做。甚至出現如香港作家張小嫻所說,屢見錯字、內容不是自己寫的,這類重傷創作者品牌的情形。
 
或許這是個必經的過程,行動產業發展之初仍有制度面與管理上的盲點,大眾對創作者心血的尊重日益養成後,更企盼相關業者督促法律與制度層面的改進,即便是獨大的蘋果也得正視這項讓無數創作者聞之卻步的灰色地帶,希望在可見的未來,App的侵權事件將不復見。

 

摘取自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easy-change/article?mid=62&prev=63&next=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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